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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類表(104.12.17院臺金字第104003909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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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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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農、林、畜牧、漁:
  第一項  農產品–穀類、麥豆、原棉、原麻、菸草、茶菁、甘蔗及蔗渣
          、可可豆、咖啡豆、玉米、花生、搾油用種子果及核果、香茅
          草、藺草、烏臼、穀草及莢殼。
  第二項  森產品–天然橡膠針葉樹–圓木段、針葉樹–斬方、非針葉樹
          –圓木段、非針葉樹–斬方、未列名竿狀圓木、染料用植物、
          天然膠、姜黃、竹。
  第三項  畜產品–牛、馬、羊、豬、家禽、牛馬豬羊之生皮、馬鬃、豬
          鬃、蠶繭、羽毛 。
  第四項  漁產品–塭養漁介、冷凍魚介、冷凍甲殼類及軟體類水產動物
          、珊瑚、貝殼。
第二類  礦產品:
  第一項  煤–原料煤、燃料煤。
  第二項  金屬礦砂–鐵礦砂及其精砂、銅鐮砂及其精砂、鎳礦砂及其精
          砂、硫化鐵、硫化鐵鋁礬土砂及其精砂、錳礦砂及其精砂。
  第三項  原油及天然氣–原油、天然氣。
  第四項  土石砂礫–板石、花崗石、斑岩石、沙石、石灰石、白堊、矽
          砂、石英岩。
  第五項  粗鹽–粗鹽。
  第六項  其他非金屬礦產品–天然硝酸鈉、天然燐酸鹽、粗鉀鹽、生石
          膏、工業鑽石、硫磺、天然石墨、硫磺、天然石墨、石棉、雲
          母、凍石滑石、天然粗硼砂、長石、大理石、水晶、白雲石、
          瓷土、火粘土。
第三類  食物飲料及菸酒類:
  第一項  屠宰及保藏肉類–牛肉、羊肉、豬肉、家禽其他已調製肉類及
          罐頭肉類、牛、羊、豬及家禽脂肪、魚類及水產動物之油脂。
  第二項  乳類–乾乳、煉乳、奶粉、奶油、乳酪。
  第三項  蔬果水產罐頭及保藏品–冷凍、浸漬、脫水、罐頭、曝乾、蔬
          果及蜜餞類、乾醃燻及罐頭水產動物。
  第四項  輾製食品及飼料–米、麵粉、各種穀粉、各種穀片、各種豆粉
          、薯粉薯簽、糠及麩皮、豆餅、花生餅及粉、飼料。
  第五項  糖及糖製品–蔗糖、蜜糖糖果。
  第六項  其他食品及飲料–冷凍加工及已製蛋類、加工穀粒及胚芽、咖
          啡粉、可可粉、茶葉、各種調味品、各種食用植物油、食鹽、
          各種瓶裝罐裝飲料。
  第七項  菸酒類–菸葉及其製品、各種酒類。
第四類  紡織品及其原料、皮革、木材製品及有關物品:
  第一項  紡織品針織品及編織品–紡織用各種動植物及人造纖維、紗、
          線及其織品暨加工品、刺繡品、繩、纜、索及網、其他以繩、
          纜索、線製成之物品、紡織品製成之衣著服飾品及其他用品、
          造紙用廢布、各種針織品、各種編織品。
  第二項  皮及其製品–人造皮及其製品、各種動物皮及其製品。
  第三項  木材、軟木及其製品–原料木材、加工木材、再製木村、合板
          軟木製品、傢俱、傢俱以外之木製品。
  第四項  紙漿、紙、及紙製品–各種紙漿、各種紙張、各種紙板、各種
          紙製品、造紙用廢紙。
  第五項  橡膠及其製品–各種原料橡膠、各種橡膠半成品、各種橡膠成
          品、未硬化橡膠廢料。
第五類  非金屬礦產物製品:
  第一項  石油煉製品–汽油、煤油、噴氣機燃油、柴油、燃料油、柏油
          潤滑油、液化油、石油化學製品。
  第二項  煤及天然氣提製品–焦煤、熟煤、煤製品、礦物膠 (凡士林、
          ) 礦物蠟 (石蠟、) 瀝青、炭煙壓縮氣。
  第三項  建築用土石製品–石灰、火黏土製品、耐火水泥或膠泥、混凝
          土製品、建用磚。
  第四項  玻璃及玻璃製品–各種玻璃及其製品。
  第五項  瓷、陶及瓦品–各種瓷製品、各種陶製品、各種瓦製品。
  第六項  水泥及水泥製品–水泥、熟料、水泥製品。
  第七項  未列名非金屬礦產品–石棉或纖維與水泥合製品、耐火建材以
          外之其他耐火用品、石棉製品。
第六類  化學品:
  第一項  工業用化學品–各種工業用化學品。
  第二項  染料及顏料–各種染料顏料及其製品。
  第三項  醫藥品–維生素及其製品、各種抗生素、荷爾蒙製劑、配糖物
          及衍生物、醫療用有機腺體或其他器官及其浸膏、菌產品、血
          漿、疫苗、各種針劑、各種藥丸藥粉藥水及其他藥劑、塗侵藥
          物或製成各項外科敷料、各種中藥藥材及成藥、其他藥製用品
          。
  第四項  芳香料、化粧品及光潔劑–芳香精油及樹脂、香茅油、薄荷油
          、薄荷腦、樟腦、樟腦油,香水、牙膏及其他化粧用品、各種
          肥皂、各種清潔劑、皮革、木器、五金、玻璃及其他材料光潔
          用之油蠟膏或粉。
  第五項  化學肥料–氮肥、磷肥、鉀肥、其他化學肥料。
  第六項  塑膠–各種塑膠原料、醋酸纖維素、塑膠製品、塑膠加工品、
          再生塑膠粒。
  第七項  其他化學製品–各種非食用植物油、各種非食用動物油脂、殺
          蟲藥、防腐劑、消毒劑、各種農藥、墨水、火柴。
第七類  基本金屬及其鑄製品:
  第一項  鋼鐵金屬–鋼、鐵及其合金之製品及廢料。
  第二項  非鐵金屬–各種非鐵金屬及其合金之製品及廢料。
第八類:機械設備器材及工具
  第一項:普通機械設備器材及工具
          各種鍋爐及其設備、各種發動機及其設備、各種幫浦、各種煉
          鑄及其附屬機械、各種工作母機、各種製造機械設備器材及工
          具、各種加工機械設備器材及工具、各種包裝機械設備器材及
          工具、各種商業用機械設備器材及工具、各種辦公用機械設備
          器材及工具、各種家庭用機械設備器材及工具、其他各種機械
          設備器材及工具、各種品質管制及檢驗設備、各種機械零件
  第二項:電力機械設備及電工器材
          電力機械設備及器材、各種工業用電工器材、各種商業用電工
          器材、各種通訊用電工器材、各種照明用電工器材、各種家庭
          用電工器材、各種乾電池及電晶體器材及用品 
  第三項:運輸工具
          汽車、大型重型機車及拖車 
  第四項:漁船、漁船以外之小船
          漁船、漁船以外之小船 
第九類  農業機械設備類
  第一項  整地用機械–各種耕耘機、曳引機及其附屬機具、築溝機。
  第二項  種植及施肥用機械–各種播種機、插秧機、移植機、施肥機及
          育苗設備。
  第三項  收穫及調製用機械–各種收穫機、脫粒機、動力切草機、穀類
          乾燥機及設備,種子選別機、飼料調製機、擠乳機。
  第四項  管理用機械–各種農業用動力噴霧 (粉) 機、抽水機、噴灑灌
          溉設備,中耕除草機,剪草機。
第一○類  其他製品:
  第一項  科學儀器及器材–各種醫療儀器及器材,各種教學儀器及器材
          、各種光學儀器及器材、各種理化分析用實驗儀器、各種X光
          器具、工業用控制儀器、各種計量及測量儀器、各種度量衡儀
          器、繪圖儀器、比重計、溫度計、各種測計液體或氣體之儀器
          、魚群探測器、助聽器、其他各種儀器及器材。
  第二項  攝影器材及影片–各種攝影機及其用具、各種電影攝機、放映
          機、錄音機、製放演機及其用具、各種幻燈機、各種攝影材料
          及器材、各種影片、其他電影及攝影設備。
  第三項  鐘錶–各種鐘、各種錶。
  第四項  樂器–各種鋼琴、各種管樂器、各種絃樂器、各種風樂器、各
          種敲擊樂器、各種電動樂器、其他各種樂器。
  第五項  其他製品–各種教育用品、各種手工藝品、各種運動用品、各
          種文具、自然及人造人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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