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三十六條授權訂定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 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兩岸金融往來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