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 之。
104.04.27本辦法訂定之依據。110.06.30配合本條例條次變更,修正所援引之條次。另本條例修正後,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亦成 為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爰刪除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準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