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第五 項、第九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13.11.29明定本辦法訂定之依據。115.07.20本條例部分條文業於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並增訂第八條第五項之授權 規定,爰修正本辦法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