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合作金庫設理事二十五人,組織理事會,除由中央合作及金融主管機 關會同選派十三人外,餘由各認股單位選舉之。 中央合作金庫設監事十一人,組織監事會,除由審計部選派一人,中央合 作及金融主管機關會同選派五人外,餘由各認股單位選舉之。 中央合作金庫各認股單位理、監事之選舉辦法,由社會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