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址營業) 本國銀行設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與其總行同址營業;外國銀行設立 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與其經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分行同址營業。
(同址營業)
072.12.12規定其營業地址可自由選擇,以適應其業務經營之需要,但依第三條規定,國際金融 業務分行之會計必須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