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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108.11.11金管銀外字第1080136368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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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0     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稱會計獨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指該分行應使用獨立之
會計憑證,設立獨立之會計帳簿,並編製獨立之會計報表,不得與其總行
或其他分行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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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