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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11.06.27金管銀合字第111027191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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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0     條
經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要保機構,於其存款人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規定,繼續受存款保險保障期間,仍應依本條例有關要保機構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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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