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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辦法(093.12.08金管銀(一)字第0938001996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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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0     條
本貸款之利率以中央銀行核定之貼現利率計算,凡基於本辦法第三條所稱
之貼現票據,得向中央銀行申請重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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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