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負責人應具備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必要時主管機 關得令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 說明。
102.01.21配合主管機關之改隸及管轄權變更,將「財政部」修正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