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從事資訊安全相關業務之人員,應具 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二、非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但在資訊相關單位或於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 換服務事業具有三年以上服務經驗者。
101.09.06一、本條新增。 二、為強化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之資訊安全控管,明定該事業資訊安全 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