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2.23 一、為使金融控股公司組之職掌事項更臻明確,第二款文字酌作修正。
二、查第五款「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於「金融控股公司及銀
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發布同時即已廢止,爰配合刪除。
三、第七款「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名稱業修正為「
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爰配合修正,並移列至第五款。
四、考量本局未來將訂定發布「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爰配合於第六款
增列該辦法及「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注意事項」之訂修、廢止、疑義解
釋之研擬等文字。
五、配合法規修正及業務調整,刪除第三款及第八款;其餘款次配合調整。
111.09.26 一、第一款配合其他條文文字,酌作文字修正,並移列為第四款。
二、為保留文字彈性,爰修正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六款文字,將原本以法規名稱規範
方式改為以掌理業務內容方式規範之;另金融控股公司申請發行公司債,其相關
法令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屬金融控股公司組業務掌理事項,爰於現行
第五款增列相關掌理事項,並將現行條文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六款,移列為第一
款、第二款及第三款。
三、現行條文第三款移列為第五款。第四款移列為第六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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