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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02.11.18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3860號公告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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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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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所變更之告知)
    借款人、保證人之住所或通訊處所或金融機構之營業場所如有變更者
    ,應立即以書面或借貸雙方約定之方式告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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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