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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事項(104.04.27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2號公告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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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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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處理)
    應載明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及交付方式。
    信託契約存續期間屆滿,或提前終止,致信託關係消滅,且委託人已
    與其他信託業者簽訂信託契約者,信託財產應交付該其他信託業者;
    如簽訂十足之履約保證契約者,信託財產應返還予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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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