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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據法(076.06.29華總(一)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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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00     條
(被追索人之權利)
匯票債務人為清償時,執票人應交出匯票,有拒絕證書時,應一併交出。 匯票債務人為前項清償,如有利息及費用者,執票人應出具收據及償還計 算書。 背書人為清償時,得塗銷自己及其後手之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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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