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索人之權利) 匯票債務人為清償時,執票人應交出匯票,有拒絕證書時,應一併交出。 匯票債務人為前項清償,如有利息及費用者,執票人應出具收據及償還計 算書。 背書人為清償時,得塗銷自己及其後手之背書。
(被追索人之權利)
062.05.28票據債務人為清償時,除票據金額外,其應一併清償者,僅以利息及費用為限,亦僅 對該二項,始有由執票人出具收據及償還計算書之必要,因就原條文作文字修正,並 將利息及費用另列第二項。原第二項改列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