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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11.06.27金管銀合字第111027191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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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1     條
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繼續受保障之存款,指存款保險契約終止之
日起半年內,每一存款人於最高保額範圍內受存款保險保障之存款歸戶餘
額最低日之金額。
前項所定歸戶餘額,為每日營業終了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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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