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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112.04.13金管銀國字第1120131898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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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1     條
主管機關對銀行負責人是否具備本準則所定資格條件,得命銀行於期限內
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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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