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錢行莊對於開發存款不足或透支過額之支票,經拒絕往來之甲種活期存 款戶,非經過二年,並經當地銀錢業同業公會或票據交換所審核其信用, 確已恢復,出具證明,不得再與往來,對於開發非即期支票經拒絕往來之 甲種活期存款戶,非經過一年,不再得與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