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專用權) 金融控股公司,應於其名稱中標明金融控股公司之字樣。 非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使用金融控股公司之名稱或易於使人誤認其為金融 控股公司之名稱。
(名稱專用權)
090.07.09一、第一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應於其名稱中標明金融控股公司之字樣。 二、為避免非金融控股公司假借金融控股公司名義,影響金融市場之秩序,爰於第二 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名稱專用權。 三、參考公司法第十八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五十條規定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