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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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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1     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
機制,以評估及監督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
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經董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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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