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以 評估及監督其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 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經董 (理) 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
094.06.14一、本條新增。 二、為確保銀行之健全經營,強化自律功能,參考「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 十五條規定,爰明定銀行應建立獨立風險管理機制,並應涵蓋適當措施,以有效 管理營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