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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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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1     條
銀行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以
評估及監督其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
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經董 (理) 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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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