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104.04.23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1830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11     條
發行現金儲值卡之銀行,在可確定儲值卡之金錢價值餘額下,持卡人得要
求發行銀行應以中央銀行發行之等值貨幣贖回其所發行儲值卡之餘額。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