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 制,以評估及監督其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 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經理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
094.12.27一、本條新增。 二、為確保信合社之健全經營、強化自律功能,參酌「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 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增訂信用合作社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並應涵蓋適當措施 ,以有效管理營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