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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轉投資管理辦法(090.12.27台財融(四)字第0904000345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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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1     條
票券金融公司因合併,不符合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者,經主管機關核准,
得維持原投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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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