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編製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時,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同期間之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編製第一、三季財務報告時,同期間 財務報表並應經會計師核閱。
095.01.24一、條次變更。 二、為避免重複,將現行條文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整併至第一項。 三、另為提高財務資訊之品質及可信度,將現行編製期中財務報告時,同期間財務報 表應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子公司範圍,由公開發行子公司擴大為各子公司。100.10.11條次變更。103.10.21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