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信託契約變更及終止準用規定) 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之變更及終止,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章第七 節之規定。但信託契約另有約定,且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中載明者 ,從其所定。
(投資信託契約變更及終止準用規定)
092.07.23信託契約之變更及終止,對受益人權益影響甚大,爰明定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之變更 及終止,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章第七節之規定,以資遵循。但信託契約另有 約定並載明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者,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