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金融機構辦理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所稱自用住宅放款,不得約定徵 取連帶保證人。
103.11.12配合新修正之銀行法第十二條之ㄧ新增第一項規定,明定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放款 時,不得約定徵取連帶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