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之辦理事項如下: 一、本基金繳存金額之核計。 二、依第八條規定動用之審議。 三、其他有關本基金管理及動用之審議。 基金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 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主任委員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委員互推 一人代理之。 基金會之決議,應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但第一項第二款事項之決議,應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以出席委員 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104.04.27定明基金會之辦理事項。105.08.17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規定,定明主任委員職責及主任委員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人指定之 方式。 三、增訂第三項規定,定明基金會之普通決議及特別決議方式。110.06.30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第二款配合本辦法條次變更,修正援引條次。 三、第二項、第三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