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信託資金之核准與管理) 信託投資公司募集共同信託基金,應先擬具發行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 核准。 前項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募集信託資金之核准與管理)
074.05.20一 為配合民國七十四年修正條文第一百零一條第七款所定經營「募集共同信託資金 」業務之需要,爰於本條第一項將信託投資公司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之程序予以明 確規定。 二 第二項係配合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