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 違反本條例或依本條例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 行為而不為者,除本條例或相關稅法另有處罰規定而應從其規定者外,處 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罰則)
091.07.24一、按主管機關依本條例所為之法規命令,如無罰則之規定,恐難達成其規範目的。 故為使違反本條例或依本條例所定法規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 為而不為之行為,均得依據本法加以處罰,爰明定本條之規定。 二、參考信託業法第五十七條之罰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