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 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條例規定 ,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該行為人外,對於該法人亦科以該條之罰鍰或罰金。
(罰則)
091.07.24一、按法人之負責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該 行為負責人外,如不能對該法人加以處罰,恐難以達成其規範目的。 二、爰於本條明定對法人採行兩罰主義,得對於該法人科以各該罰則規定之罰鍰或罰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