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票據、有價證券攜帶出入境之管制) 外國票據、有價證券,得攜帶出入國境;其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 之。
(外國票據、有價證券攜帶出入境之管制)
075.05.14外國票據及有價證券為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外匯,第七條及第八條既已規定須結售中 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或存入指定銀行或透過該行出售,則本條第二項不得買賣之規 定,即屬重複。而外國票據、有價證券之交換、借貸、寄託、質押或移轉,事實殊難 查證,過去亦未執行,爰將第二項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