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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089.10.27台財融字第8976250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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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2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財政部許可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者
,除無須再申請設立許可外,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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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