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本國銀行擬先行派員常駐其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國外分支機構 之地點,辦理商情蒐集及籌備等事宜,應檢附派駐人員及地點等資 料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派駐。
094.11.07「本部」、報「部」修正為「主管機關」、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