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董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審核經理人 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維持與適任性,負監督之責。
102.01.21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八條規定,明 定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董事會對經理人負有選任及監督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