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辦理情形應記載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並參照公司法第二百 四十八條之規定,記載有關事項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屬私募公司債者, 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二)
096.04.11修正增列附表十二註 8,說明金融債券未償還期(次)得按主管機關核准文號別彙總 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