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辦理情形應記載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並參照公司法第二百 四十八條之規定,記載有關事項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屬私募公司債者, 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附表十二)
094.08.23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票券金融公司發行公司債之揭露規定。 三、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二條規定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