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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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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2     條
銀行應設置獨立之專責風險控管單位,並定期向董 (理) 事會提出風險控
管報告,若發現重大暴險,危及財務或業務狀況或法令遵循者,應立即採
取適當措施並向董 (理) 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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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