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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110.08.23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496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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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2     條
委託人之信託資金經交付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其加入運用之時點、適用之
信託受益權淨值基準、所得享有之信託受益權、全部或部分退出時信託財
產交付或返還之方式及期限,依個別約定條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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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