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108.01.31金管銀票字第10802701460號令修正)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12     條
公會之理事、監事及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守因職務知悉或持有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露予他人
    。
二、利用職務關係,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三、其他違反本法或金管會所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