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承受之資產,由受託機構辦理點收、保管、催收、管理及處分等相 關事宜。 前項應辦事宜,受託機構得提報管理會同意後,委託其他專業機構代為處 理。 受託機構辦理第一項規定之業務,應定期將處理情形提報管理會備查。
095.03.23一、明定本基金承受之資產,由受託機構負責處理,但經管理會同意,得委託其他專 業機構代為處理。 二、明定受託機構應定期將承受資產之處理情形,提報管理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