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機構與特約機構訂定之契約,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之名稱及地址。 二、電子票證自動扣款之方法。 三、電子票證自動扣款設備之裝設及成本分擔。 四、所扣款項應每日定時結算。 五、款項撥付方法與手續費之收取。 六、契約之變更、解除及終止事由。 七、簽訂契約之日期。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098.01.23發行機構為擴大電子票證之使用範圍,得與特約機構簽訂業務往來約定契約。本條規 定業務往來約定契約之應記載事項,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