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應記載事項(100.10.24金管銀合字第10000332260號公告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12   
十二、出借、轉讓或質押之禁止
      存款人應自行保管使用金融卡,如有出借、轉讓或質押者,存款人
      應自負其責。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