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13.02.07金管銀合字第11301313321號公告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12   
十二、金融機構辦理前點所稱自用住宅放款,如已取得足額擔保,不得約
      定徵取一般保證人。
      如借款人為強化自身授信條件而主動向金融機構提出一般保證人者
      ,得不受前項限制。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