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6.30 依據勞動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統計,依照工作類別(家庭面及
事業面移工)之不同,平均每月工資約為新臺幣二萬元及三萬元。另參考本會於中華
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核准二非金融服務業
者辦理外籍移工跨境匯款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實驗結果,外籍移工平均每月匯出金額
,依照國籍、工作類別及匯款習慣之不同,約為新臺幣八千元至二萬元。考量外籍移
工工資水準、匯款週期,為提供符合外籍移工需求之國外小額匯兌服務,導引外籍移
工自非法地下匯兌管道至合法匯兌業者,同時避免因提供過高之限額導致有合法移工
代非法移工轉匯工資等管理不易之漏洞及洗錢及資恐風險,爰訂定外籍移工國外小額
匯兌之限額為每人每筆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三萬元,每人每月累計匯款金額
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五萬元,每人每年累計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四十萬元。
113.12.04 一、依勞動部公告之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統計資料,一百十二年六月之製造業及營建
工程業外籍移工總薪資平均為新臺幣三萬二千元,換算年度薪資約為新臺幣三十
八萬四千元,其已近現行每年累計匯款金額之上限。
二、勞動部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正式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臺工作六年
以上之資深移工,符合一定技術條件者,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
標準」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外國人受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其在我國薪資應符
合附表十三之一所定之基本數額,即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三萬三
千元整,或每人每年總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十萬元整。故現行中階技術人力年
薪應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爰適度調高每年匯款限額,以滿足中階技術人力匯
款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