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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113.12.04金管銀票字第1130273938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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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2     條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每一外籍移工之匯款
金額,每筆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三萬元,每月累計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
新臺幣五萬元,每年累計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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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