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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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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2- 2  條
(保證契約有效期限)
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之保證人,其保證契約自成立之日起 ,有效期間不得逾十五年。但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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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