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對外公文,以財政部名義行之。但左列事項,得由本局行文: 一、依法令應行監督執行事項。 二、依照部定辦法督導進行事項。 三、曾經報部核准事項。
080.05.31本局為財政部附屬機關,兼具幕僚性質,其涉及政策性之業務,以財政部名義行之, 至例行或授權事項得逕由本局行文,俾便於領導與執行,發揮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