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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11.06.27金管銀合字第111027191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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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3     條
存保公司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提供財務協助促成併購時,如其
未受指派擔任接管人或代行職權人,要保機構之接管人或代行職權人應提
供標售策略及價值評估等資料予該公司。
前項接管人或代行職權人辦理標售,如有由存保公司提供資金之情形,應
先洽商該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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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