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資產及負債宜依其性質分類,並按相對流動性之順序排列。
100.10.11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九條之規定,明定金融控股公司之資 產及負債,亦應按相對流動性排列。103.10.21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