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04.29 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使其能以簡單易懂方式瞭解利息及違約金之計算方式,爰明
定應於申請書及契約中,以具體案例加以說明。
二、有關契約合理審閱期間,依消保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
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辦理
。
096.05.22 本點係整合現行條文第十二點及第十四點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104.01.06 參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九條有關特殊交易之簽名替代方式,將「簽名確認」修
正為「以『簽名』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定當事人意思表示之方式』確
認」,以符實務作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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